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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反贫困

议案提案追踪 广西扶贫开发办主任杨才寿代表建议
2000-03-06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刘昆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3月5日电随着国家“八七”扶贫攻坚计划的实施,我国扶贫成就举世瞩目,但反贫困工作依然任重道远。广西扶贫开发办主任杨才寿代表建议,适应当前和今后的扶贫需要,结合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,国家尽快出台《反贫困法》,以此推动贫困地区经济与社会的持续发展。

杨才寿代表说,我国自1984年大规模开展扶贫工作以来,温饱线以下的贫困人口已从1.25亿人下降到1999年的3400万。但应该清醒地看到,贫困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还在继续拉大,他以广西为例来说明扶贫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。首先,目前剩下的贫困人口是贫困程度最深、最难解决的“硬骨头”,如广西的200万左右的贫困人口大多居住在大石山区,自然条件十分恶劣,其次是我国解决温饱的标准很低,与世界上解决温饱的标准有很大差距。世界现行应用标准为每人每天1美元,折合人民币8.7元左右,而广西目前的标准只有2元多人民币,仅相当于世界通用标准的1/3。第三,由于部分地区基础差,返贫情况还相当突出。在广西,每年的返贫率都超过12%。第四,由于东西部地区的贫富差距还在不断拉大,贫困人口相对贫困的程度还在加深。

为了进一步缩小东西部差距,更好地促进共同富裕,有必要把中央的各项扶贫政策、规定、措施加以总结和规范化。杨才寿代表建议制定《反贫困法》。他说,在反贫困斗争中,美国、巴西等国都通过立法的方式来为消除贫困提供保障,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。而我国经过16年有计划有组织的扶贫活动,已经出台了许多有效的措施和办法,积累了宝贵的经验,造就了一支高素质的扶贫队伍。这表明,我国研究制定《反贫困法》既有现实需要,也具备了相当的基础。

他建议,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研讨:一是制定不同时期的贫困标准,明确扶贫对象;二是制定一定时期扶贫工作的目标任务;三是制定对贫困对象的扶持原则;四是规范扶贫资金的来源及使用管理办法;五是制定违反《反贫困法》惩罚条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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